高中思想政治 / 统编版(部编版) /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 编号:21984206

选必二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课件(共30页)

日期:2026-04-05 科目:高中思想政治 类型:课件 来源:二一教育课件站
关键词:民事权利,界限,行使,权利,新课,行为
预览图 12
高中思想政治 高中思想政治
(课件网)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统编版)思想政治 1 2 3 4 5 6 7 核心素养 新课导入 问题导引 讲授新课 本课小结 课堂练习 1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坚持权利义务统一原则,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科学精神:辨清不同民事权利的法定界限,明确作品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 公共参与:有限制地行使民事权利;处理好相邻关系 2 新课导入 义务在前 权利在后 责任比幸福重要,不要为了追求幸福忘了你的责任 3 问题导引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要恪守什么界限? 2.民法给名誉权设定了什么界限? 3.法律对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4.相邻关系的实质是什么?主要类型有哪些? 5.法律规定相邻关系有什么意义(作用)? 6.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2 讲授新课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民事权利的保护与正确行使 (1)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2)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义务) 遵循诚信原则;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2 讲授新课 2、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 (1)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除外:  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 2 讲授新课 合作探究   林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了一家店铺,并通过了实名认证。云某通过网络在该店铺订购了一条某品牌的裤子。收到货品后,云某发现货品与网页宣传不符,就发表了买家评论并给予差评。之后,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云某又追加评论,谈了自身感受。林某对此大为不满,以云某恶意差评,侵犯该店名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云某侵害名誉权。   你认为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什么是民事权利?行使民事权利要注意什么? 2 讲授新课   根据最高法公报案例:网络交易中买家给“差评”若不是出于恶意诋毁商业信誉的目的,则不属于侮辱诽谤行为。案例中云某对商品质量及经营者服务的评价仅是个人对商品及服务的情感表达,并没有诽谤、诋毁、损害等违反法律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给不满意的商品和服务打差评是我们每个消费者的权利,同时,我们给评价也不能“太任性”,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互联网时代买家、卖家要共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网络道德规范。  本案主要有两点需要审查,一是被告是否存在恶意差评的情形?二是是否已实际损害原告商家名誉?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第一点,虽然被告的评价是自身感受,且没有反复给出差评,故法院认为被告尚不构成恶意差评;对于第二点,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被告的一条差评已实际损害商家名誉。原告作为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批评本也应予以适度容忍。本案告诉我们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界限。 2 讲授新课 合作探究   某报社发表多篇文章,如《矿泉壶的“神力”有待商榷》《当心矿泉壶的副作用》《矿泉壶也有害》等,称有关研究表明,矿泉壶的矿化、磁化、灭菌装置有害,提醒消费者“慎用”“当心”,并对几家矿泉壶生产企业的广告提出批评。被点名批评的企业向法院起诉,认为报社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   报社是否侵犯了矿泉壶生产企业的名誉权?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 ... ...

~~ 已预览到文档结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