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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校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管理办法

日期:2026-04-30 科目:初中班会 类型:素材 来源:二一教育课件站
关键词:人工智能,应用,教育,安全,数据,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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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校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的管理,保障人工智能技术在教育场景中安全、合规、有效使用,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人工智能+教育”行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教研科研等活动中使用人工智能系统、平台、工具、智能体、大模型等应用的行为。 第三条 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育人为本:技术应用服务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安全可控:保障数据安全、算法安全、系统安全,防范技术风险。 (三)公平包容:避免算法歧视,保障不同学生群体的平等使用权。 (四)透明可解释:应用逻辑清晰,师生知情同意,结果可追溯。 (五)适度应用:坚持人机协同,防止技术滥用,注重人文关怀。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信息化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德育处、信息中心、科研处、年级组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订学校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管理制度; (二)审核引进和自研的人工智能教育应用; (三)监督人工智能应用的使用情况; (四)组织开展人工智能伦理与安全培训; (五)处置人工智能应用相关的突发事件与投诉。 第五条 信息中心为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职责: (一)负责人工智能应用的部署、运维和技术支持; (二)定期开展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 (三)建立应用台账,记录使用情况; (四)协助开展数据安全管理。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人工智能教学应用的业务指导与质量评估,德育处负责人工智能应用中的学生伦理教育,科研处负责人工智能应用的研究与创新实践管理。 第三章 应用准入与采购 第七条 学校引入或自研人工智能教育应用,实行准入管理制度。未经审核通过的应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内教学、管理、服务中部署使用。 第八条 申请准入的人工智能教育应用,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用基本情况说明(名称、开发单位、功能描述、适用场景); (二)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方案; (三)算法公平性与可解释性说明; (四)风险评估报告; (五)用户协议与隐私政策。 第九条 工作小组应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重点审核: (一)是否符合教育规律和育人目标; (二)是否存在数据安全、算法歧视、内容违规等风险; (三)是否具备必要的技术保障和应急机制; (四)是否适合本校实际需求。 第十条 采购人工智能教育应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优先选择通过国家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具有良好安全记录的应用。 第四章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第十一条 人工智能教育应用中涉及的师生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超范围采集。 第十二条 采集学生数据前,应当明确告知数据用途、存储方式、共享范围,并取得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收集敏感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 校内使用的教育大模型、智能体等应用,应当部署在安全可控的网络环境中,重要数据应当在校内或教育专网存储,不得擅自传输至境外服务器。 第十四条 严禁将学生人脸信息、行为轨迹、考试成绩等敏感数据用于商业目的或未经授权的算法训练。 第十五条 信息中心应当每学期开展一次数据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生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4小时内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第五章 使用规范 第十六条 教师在使用人工智能教学工具时,应当: (一)充分了解应用的功能、局限性和潜在风险; (二)对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进行必要的审核与把关; (三)不得完全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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