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验中学校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制度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数据处理活动,保障师生个人信息权益,维护教育数据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及教育部等五部门《“人工智能+教育”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部门、教职工、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校内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教研科研等活动中对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处理活动。 第三条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正当:数据采集和处理须有明确、合理的目的,不得超出必要范围。 (二)最小必要:仅收集与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最少数据。 (三)分级保护:根据数据敏感程度和影响范围,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四)权责一致:谁采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五)全程可控: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确保安全可追溯。 第二章 数据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 学校教育数据按内容分为以下类别: (一)学生数据:包括身份信息、学籍信息、学业成绩、考勤记录、健康状况、行为表现、心理测评、家庭信息等。 (二)教职工数据:包括身份信息、人事信息、教学科研数据、考核评价信息等。 (三)教育教学数据:包括教案、课件、试题、作业、教学视频、教研记录等。 (四)管理服务数据:包括教务数据、后勤数据、财务数据、设备运行数据等。 (五)其他数据:包括校园安防数据、网络访问日志等。 第五条 按敏感程度和数据泄露可能造成的危害,将数据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敏感数据:学生身份信息、家庭信息、心理测评、健康状况、人脸信息、考试成绩、教职工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等。数据泄露可能严重侵害师生隐私权、财产权,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二级:重要数据:学生日常表现、考勤记录、教师教学数据、校园安防视频、考试试题(未公开)等。数据泄露可能对学校管理、教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三级:一般数据:公开课程资源、校园通知、已公开发布的活动信息等。数据泄露可能影响较小或可控。 第六条 不同等级数据实行差异化管理: 一级数据:严格限制访问权限,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方可使用,禁止导出至个人设备。 二级数据:授权相关人员按需访问,使用须有记录,禁止擅自对外提供。 三级数据:可适度开放共享,但仍须遵守著作权和有关规定。 第三章 数据采集与存储 第七条 数据采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前,应当明确告知采集目的、方式、范围、存储期限、使用规则等,并取得学生及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不得采集与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通过“霸王条款”强制同意。 (三)采集人脸、指纹等生物识别信息,须经学校数据安全工作小组审议,并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四)使用第三方平台采集数据,须事先审核该平台的数据安全能力,并签订数据安全协议。 第八条 数据存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一级和二级数据应当存储在校内服务器或教育专网环境中,不得存放在个人电脑、移动硬盘、云盘等非受控设备上。 (二)重要数据应当加密存储,加密密钥由信息中心专人管理,定期更换。 (三)数据存储期限应当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学生毕业后一般数据保留不超过2年,学籍档案等依法需要长期保存的除外。 (四)存储超过3年的历史数据,应当进行归档和脱敏处理。 第四章 数据使用与共享 第九条 校内使用数据,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教职工仅可访问其工作职责所必需的数据,不得超权限查询、复制、下载。 (二)使用人工智能教育应用处理数据时,应当确保应用通过安全审核,并在授权范围内运行。 (三)用于教学研究的数据,应当进行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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