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验中学校教师AI素养培训与考核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我校教师人工智能素养,推动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人工智能+教育”行动计划》中“提高广大教师的智能素养与技能”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职专任教师、教研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 第三条 教师AI素养培训与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层分类: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学科、不同基础水平,实施差异化培训与考核。 (二)应用导向:聚焦教育教学实际场景,强调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三)过程与结果并重:注重培训参与、实践应用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 (四)持续发展:建立动态更新的培训内容和进阶式考核机制,促进教师持续成长。 第二章 培训目标与内容体系 第四条 教师AI素养培训的总体目标: 到2028年,全校教师普遍掌握人工智能基础知识,能够熟练运用至少2-3种人工智能教学工具,具备利用人工智能开展教学设计、学情分析、作业管理、循证教研的能力,形成人机协同教学的意识与能力。 第五条 教师AI素养分为三个层级: 初级:普及层:了解人工智能基本概念,能安全、规范使用常见AI教学工具。 中级:应用层:能独立运用AI工具开展教学设计、学情分析、作业批改与辅导,开展循证教研。 高级:创新层:能开发或定制AI教学应用,开展AI+教学研究,指导教师团队提升AI应用能力。 第六条 培训内容体系包括以下模块: (一)人工智能基础模块:人工智能发展概况、基本原理、主要技术(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等)、教育应用场景。 (二)AI教学工具模块:智能备课系统、智能学伴、作业批改系统、学情分析平台、虚拟仿真实验平台的操作与应用。 (三)AI与教学设计模块:人机协同教学模式设计、AI辅助的跨学科项目设计、个性化学习路径规划。 (四)数据素养模块:教育数据的采集、分析、可视化与教学改进应用。 (五)AI伦理与安全模块:人工智能伦理原则、算法偏见识别、数据隐私保护、学术诚信规范。 (六)前沿与创新模块:教育大模型、智能体开发、AI+教育研究范式(面向高级层)。 第三章 培训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学校成立教师AI素养培训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或信息化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信息中心、科研处、年级组负责人及骨干教师代表。工作小组职责: (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与考核方案; (二)组织培训资源开发与引进; (三)组织实施培训与考核; (四)建立教师AI素养成长档案; (五)评估培训效果并持续改进。 第八条 培训方式: (一)集中培训:每学期组织不少于2次全校性AI素养专题培训,邀请高校专家、企业技术人员或校内骨干教师授课。 (二)线上学习: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学校AI学习社区,提供在线课程资源,教师自主学习并完成学时要求。 (三)校本研修:以教研组为单位,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AI教学应用研讨、课例观摩或工作坊活动。 (四)实践研修:组织教师参与AI教学应用试点项目、校企合作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提升能力。 (五)个性化指导:对高级层教师或骨干教师,提供一对一指导或外出进修机会。 第九条 培训学时要求: 层级 年度培训学时要求 其中集中培训 其中线上学习 其中校本研修 初级 不少于20学时 不少于8学时 不少于8学时 不少于4学时 中级 不少于30学时 不少于12学时 不少于12学时 不少于6学时 高级 不少于40学时 不少于16学时 不少于14学时 不少于10学时 第十条 新入职教师须在入职后3个月内完成初级AI素养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开展使用AI工具的教学活动。 第四章 考核与认定 第十一条 教师AI素养考核分为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两部分,综合评定等级。 第十二条 过程性考核(占比40%):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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