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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珍惜婚姻关系 第六课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课标考向】 【考情透视】 考点 考情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本课考查以选择题为主,多依托生活中常见的婚姻家庭纠纷或社会关注的婚姻相关热点事件,考查以下法律思维能力:一是知识理解能力,要求准确掌握结婚的法定程序与条件、离婚的法定程序与条件、夫妻关系平等的表现等基础知识;二是案例分析能力,能从婚姻家庭案例中提取关键信息,判断案例中婚姻的效力、当事人行为是否违反婚姻家庭义务,或财产争议中财产的性质;三是逻辑推理能力,可根据案例事实与婚姻家庭相关法律规定,推理出纠纷的解决路径 夫妻地位 平等 1.基本概念:结婚、离婚、夫妻平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 2.易错易混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核心问题:①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②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③离婚的限制和方式有哪些 ④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体现是什么 ⑤夫妻财产关系平等的体现是什么 【备考指南】 ·理清脉络· 复习主线:珍惜婚姻→离婚要慎重→平等的人身关系→平等的财产关系 核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核心要点·背默 (带★的内容需重点关注) 要点1 结婚 地位 夫妻关系的起点 含义 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 的行为 婚姻制度 的基本原 则★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婚姻关系 婚姻自由 法定 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 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 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定 程序★ 进行 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包括申请、核对、登记三个环节 二十二 三代 结婚登记 特别提醒 · 同居关系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要点2 离婚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方式★ 协议 离婚 要求男女双方应当签订 ,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 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②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 书面离婚协议 重婚 离婚自 由及 限制★ ①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②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③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④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子女 抚养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重点难点·突破 突破点 比较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 项目 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形成 原因 因胁迫结婚;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请求权 主体 通常为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或因隐瞒重大疾病受侵害的一方 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请求权 行使 时效 受胁迫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