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课标考向】 简述合同的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和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考情透视】 考点 考情 合同的订立 本课往往以现实生活中各种合同(如购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的订立与履行为情境,考查以下法律思维能力:一是法律概念辨析能力,如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与承诺、定金与订金等;二是法律运用能力,即在具体情境中判断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等;三是法律论证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术语进行逻辑严密的论证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 【备考指南】 1.基本概念:要约、承诺、违约责任、定金、违约金、不可抗力。 2.易错易混点:要约与承诺、要约与要约邀请、有效合同与无效/部分无效合同、定金与违约金。 3.核心问题:①合同订立需要经过哪些阶段 ②合同无效(部分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③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④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复习主线: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违约免责 核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带★的内容需重点关注) 要点1 合同的基本知识 含义 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类型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订立要求 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订立合同 的意义 ①交易者角度: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社会财富角度: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社会财富 ③社会角度: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法律保障 ①保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②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 要点2 合同的订立过程★ (1)要约 含义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主体 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效力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2)承诺 含义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求 ①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②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要约确定的期限的,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效力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要点3 合同的效力★ 比较项 有效合同 无效/部分无效合同 主体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不适格(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权代理人等) 效力: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意思 表示 意思表示真实 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内容 内容合法 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效力: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要点4 合同的形式 (1)口头合同 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所形成的合同。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2)书面合同 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据可查,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突破点1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比较项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内容 内容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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