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标考向】 了解我国民法典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识别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明确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考情透视】 考点 考情 民事法律关系 本课选择题和非选择题皆有考查,作为基础知识点往往融合于其他相关课中,本课往往以公民在法律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情境,考查以下法律思维能力:一是知识理解能力,要求精准掌握民事行为能力界定、民法基本原则、各类人身权的法律规定等;二是案例分析能力,面对具体案例,要求能够剖析其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判断权利是否受损及责任归属等 民法基本原则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备考指南】 1.基本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基本原则、人格权。 2.易错易混点: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类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平等原则与公平原则;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名誉权与荣誉权;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 3.核心问题:①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三要素各是什么 ②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③人身权利有哪些 法律是如何保护这些权利的 复习主线: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基本原则→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核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带★的内容需重点关注) 要点1 民法 调整对象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 平等主体指法律地位平等,没有强制、领导、管理、服从关系。劳动关系、行政关系、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要点2 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要素 主体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 民事权 利能力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 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要素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要点3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突破点1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 类型 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突破点2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内涵 表现 平等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然人权利能力平等;法律地位平等,无特权;权利受侵害时,能获得同等法律救济 自愿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物权上,所有人有处分所有物的自由;合同中有契约自由;人身权方面,有人格权利自由、婚姻自由等 公平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履行中,若一方因不可预见情况遭受重大损失,可请求调整合同条款;交易中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对方利益 诚信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不得欺诈、隐瞒重要事实或违反承诺;在民事活动中如实披露信息,信守诺言 守法和公 序良俗 不得违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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