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思想政治 / 高教版(2023) / 职业道德与法治 / 第四单元 遵守法律规范 / 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 编号:25795819

11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教案 高教版(2023)中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与法治

日期:2026-05-25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教案 来源:二一教育课件站
关键词:民事,法律,行为,法治,活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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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 思想政治
《职业道德与法治》第十一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教案 课题: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课时: 3课时(135分钟) 授课对象: 中职一年级 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分析法、情境表演法、小组讨论法、互动问答法、多媒体辅助教学法 一、教学目标 维度 具体目标 知识与技能 1. 了解民事活动的定义,准确背诵并理解民法六大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与公序良俗、绿色)的内涵。2.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三个有效条件,能根据年龄、智力状况判断三类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及相应行为的法律效力(有效、效力待定、无效)。3. 区分人身权中的身份权与人格权,掌握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核心人格权的保护规则,特别是AI时代的“可识别性”标准。4. 区分财产权中的物权(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与债权(合同、侵权、无因管理),掌握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特点。5. 明确定金与订金的本质区别,熟练运用“定金罚则”解决实际问题;掌握一般侵权责任的三个构成要件。 过程与方法 1. 通过“买早餐” “用手机”等生活化提问,学会从日常现象中识别民事活动,培养法律眼光。2. 通过分析“大数据杀熟” “AI换脸侵权” “电梯劝烟案”等典型真实案例,训练运用民法原则和规则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 通过情境表演、小组讨论、互动判断题和选择题,提升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定金罚则适用、侵权责任认定等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4. 学会系统化梳理和关联零散的法律知识点,构建知识网络。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 深刻认识《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个人生活的全面影响,树立“事事有法、时时守法”的法治意识。2. 认同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等民法原则的价值,自觉将法律原则内化为个人行为准则。3. 增强在数字时代(AI、大数据、网络社交)对个人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尊重他人权利的法律情感。4. 培养“有约必守、有过必担”的契约精神和责任意识,弘扬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核心素养目标 核心素养 具体目标 政治认同 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标志性成果,认同其“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和“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地位。 职业精神 领悟民法基本原则(尤其是诚信、公平原则)与未来职业活动中守法经营、诚信履约、尊重消费者权益的内在联系,为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法治意识 系统掌握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体系,明确自身在民事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边界,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动习惯。 健全人格 通过学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科学认识自身在不同年龄阶段的法律地位与责任能力,培养理性、自律、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健全人格。 公共参与 能够在日常消费、网络社交、公共交通、社区生活等公共领域,依法行使自身权利,自觉尊重他人权利,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 二、教学重难点 项目 内容 教学重点 1. 民法六大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与公序良俗、绿色)的内涵与生活化应用。2.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种类型(完全、限制、无)及其对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有效、效力待定、无效)。3. 人身权中的人格权保护(尤其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财产权中的物权、债权核心规则。4. 定金与订金的本质区别及“定金罚则”的具体应用(给付方违约不返,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5. 一般侵权责任的三个构成要件:主观过错、加害行为、实际损害。 教学难点 1. 意思表示真实:区分虚假意思表示(无效)、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均可撤销)的不同法律后果。2. 无因管理之债:准确理解“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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