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思想政治 / 高教版(2023) / 职业道德与法治 / 第四单元 遵守法律规范 / 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 编号:25795823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民事活动要守法 学案 高教版(2023)中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与法治

日期:2026-05-25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教案 来源:二一教育课件站
关键词:活动,民事,教师,关系,财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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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与法治》第11课依法从事民事活动逐字稿 第一课时:民事活动的“导航仪”———基本原则与行为效力 教师: 上课! 学生: 老师好! 教师: 同学们好,请坐。 教师: 在正式开始之前,我先问大家几个问题,大家举手回答。今天早上有没有人买了早餐? (大约二十个学生举手) 教师: 好,手放下。你买个包子、买杯豆浆———这件事跟法律有关系吗? 学生A: 有吧,消费者权益保护之类的。 教师: 对,跟法律有关系。那你知道买早餐这个行为具体受哪部法律调整吗? (学生面面相觑,没有人回答) 教师: 我再问第二个问题。今天有没有人用了手机———发微信、刷视频、看朋友圈、或者连了学校的WiFi? (全班几乎都举手了) 教师: 手放下。你发的每一条消息、连的每一次网络、拍到的每一张照片———这些也可能跟法律有关系。你们知道是跟哪部法律有关吗? 学生B: 民法典? 教师: 你怎么知道? 学生B: 网上说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教师: 非常好,就是民法典。你说得很对,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什么叫百科全书?因为它涵盖了一个人从出生到去世,从结婚到买房,从工作到养老,所有的民事活动。买菜是买卖合同关系,坐公交是运输合同关系,用手机App涉及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我们一天24小时,时时刻刻都活在民法典的框架里。播放视频【民法典相伴一生】 教师: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它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一个人从出生到去世,都离不开它。 教师:那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民事活动究竟应该怎样守法,好,大家打开课本,我们来看这节课要学的第一部分———民事活动要守法。 (板书:一、民事活动要守法) 一、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教师: 既然提到了民事活动要守法,那什么是民事活动呢?我们怎样来定义?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关于民事活动的定义。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从事的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有关的活动,一般都属于民事活动。 教师:“人身关系”是什么? 指与个人身份、人格尊严、名誉、隐私等非财产性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你给朋友起侮辱性绰号,涉及名誉权(人身权)。 教师:“财产关系”是什么? 指与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你租房给租客,涉及房屋所有权与租赁合同(财产归属+流转)。 教师:好,那下面我们来判断一些场景是不是属于民事活动: 判断题(请回答是否属于民事活动?为什么?“是”或“否”,并简单说明理由) 1.小王在早市上花10元买了两斤苹果。 是。解析:小王与摊主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财产关系中的交易行为),双方地位平等,自愿买卖,属于典型的民事活动。 2. 小李在微博上发帖,无端造谣说同事小张有传染病,导致小张被大家疏远。 是。解析:小李的行为侵犯了小张的名誉权(属于人身关系中的具体人格权)。即便没有直接金钱往来,这种损害人格尊严的行为也受《民法典》调整,是民事侵权活动。 3. 小赵在开车时因未保持安全距离追尾了前车,交警认定小赵全责,小赵自愿赔偿对方修车费500元。 是。解析:交通追尾首先产生了侵权责任关系(财产损失赔偿)。交警认定责任只是行政确认,但小张与小赵之间的赔偿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是民事活动。如果小赵拒绝赔偿,小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教师:既然民事活动这么普遍,是不是我们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是不是随便买东西、随便借钱、随便发别人的照片,都不用遵守规矩? 学生(个别):不是!肯定有规矩。要不然会像案例中的人一样受到惩罚。 教师:这位同学说得非常对,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规矩,没有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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