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思想政治 / 高教版(2023) / 职业道德与法治 / 第四单元 遵守法律规范 / 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 编号:25795833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 课件(视频嵌入版)高教版(2023)中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与法治

日期:2026-05-25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课件 来源:二一教育课件站
关键词:学生,或者,身体,场景,权利,保护
预览图 12
思想政治 思想政治
(课件网) 中职思政 第十一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职业道德与法治 第四单元 遵守法律规范 一、民事活动要守法 二、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 三、违约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CONTENT 01 民法保护人身权 二、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 场景一: 学生A:(拿出一张照片,做出惊讶表情) 哎你过来看,这不是咱学校小张同学吗 她这张艺术照拍得真好看!不对不对———你看,这怎么被影楼做成大海报挂在门口了 也没经过她同意吧 学生B:(看了一会儿) 确实啊,直接拿来做广告了,也不跟人家打招呼,这有点过分了吧。 场景二: 学生A: 还有一个事儿你知道吗?小王的手机号不知道被谁发到同城群和贴吧里了,帖子写的是“办假证加这个号”。 学生B:(震惊) 天哪,那小王不得被骚扰电话打爆? 学生A: 对啊,这两天接了两三百个骚扰电话了,人都快崩溃了。 场景三: 学生B: 还有更过分的———听说小李这次月考年级第一,但是这周末有人在贴吧发帖说她是作弊拿的分数,配了她的照片还加了很多难听的话。现在到处都在转。 学生A: 这不是造谣吗!这种帖子就该删掉! 场景一:影楼未经小张同意,用她的照片做商业宣传海报———这侵犯了什么权利? 场景二:小王的手机号被恶意公布到网上,招来大量骚扰电话,严重影响日常生活———侵犯了什么? 场景三:造谣小李作弊,配上照片在全网传播,直接导致她的社会评价严重降低———侵犯了什么?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基于自己的身份、身体或人格而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可以分为身份权和人格权。 身份权是基于家庭关系和亲属关系产生的权利 配偶权 亲属权 监护权 人格权是基于人的身体和人的尊严产生的专属权利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当一个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一)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哪些人有法定救助义务? 警察、医生、消防员。 《民法典》第184条被称为“好人条款”,它的内容是———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你出于好心去救人,哪怕过程中不小心造成了一些损害,法律也不会追究你的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善意救助者,解除后顾之忧,鼓励大家在别人危难时伸出援手。 那普通路人呢?看到有人落水,法律上是不是必须跳下去救人?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名称。他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 (二)姓名权、名称权 规定自然人原则上随父姓或母姓,符合特定情形的可以例外———比如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扶养人姓氏,或者有其他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民族习惯。 能跑就跑,能躲就躲,尽快离开施暴的现场。如果对方一直跟着你,就往有老师、有同学、有保安的地方跑。 有一个跟姓名权相关的典型案例。社交平台“医路通”上,有人未经某三甲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授权,冒用其真实姓名开设“科普账号”,发布大量夹杂虚假医疗建议和保健品广告的内容,诱导用户购买高价产品。该医生发现后举报,平台在核实后永久封禁了该账号。法院最终判决冒用者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个案例说明什么? 冒用他人姓名牟利,侵犯的不仅是姓名权,还间接损害了被盗用者的名誉和职业声誉。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 ... ...

~~ 已预览到文档结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