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思想政治 / 高教版(2023) / 职业道德与法治 / 第四单元 遵守法律规范 / 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 编号:25795860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 学案 高教版(2023)中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与法治

日期:2026-05-25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教案 来源:二一教育课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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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与法治》第11课依法从事民事活动逐字稿 第二课时:守护“我”的权利———人身权与财产权 教师: 上课!同学们好! 学生: 老师好! 教师: 请坐。上节课我们学了两大核心内容———六大基本原则和民事法律行为的三个有效条件。我还留了一个课后小任务———列出你日常生活中受民法调整的5件事。谁来分享一下? (几个学生举手) 教师: 好,你来。 学生D: 第一个,我在小程序上买了水果捞,这是买卖合同关系,受自愿和公平原则调整。第二个,我用抖音发了一条视频,涉及著作权也就是知识产权。第三个,我扫了辆共享单车,是租赁合同关系。第四个,我手机收到了骚扰短信,这涉及隐私权。第五个,我跟同学借了支———这是借用合同。 教师: (赞许地点头)非常好,请坐。你们看,就一个上午的时间,D同学已经不知不觉参与了至少五种民事活动———涉及了合同、知识产权、隐私权等多个领域。民法就在我们身边,这话一点不假。 好,今天我们学新的内容———民法到底保护我们的哪些权利。 一、情境导入———权利被侵犯了怎么办” 请大家翻开教材第105页。我请两位同学上来演三个小场景。来,A和B。 (学生A和B走上讲台) 教师: 场景很简单,你俩本色出演就好。其他同学认真看,看完要回答问题。 (表演开始) 学生A:(拿出一张照片,做出惊讶表情) 哎你过来看,这不是咱学校小张同学吗?她这张艺术照拍得真好看!不对不对———你看,这怎么被影楼做成大海报挂在门口了?也没经过她同意吧? 学生B:(看了一会儿) 确实啊,直接拿来做广告了,也不跟人家打招呼,这有点过分了吧。 学生A: 还有一个事儿你知道吗?小王的手机号不知道被谁发到同城群和贴吧里了,帖子写的是“办假证加这个号”。 学生B:(震惊) 天哪,那小王不得被骚扰电话打爆? 学生A: 对啊,这两天接了两三百个骚扰电话了,人都快崩溃了。 学生B: 还有更过分的———听说小李这次月考年级第一,但是这周末有人在贴吧发帖说她是作弊拿的分数,配了她的照片还加了很多难听的话。现在到处都在转。 学生A: 这不是造谣吗!这种帖子就该删掉! (表演结束,全班鼓掌) 教师: 谢谢两位同学,演得很好。好,大家刚才看了三个场景,现在跟我一起分析。 场景一:影楼未经小张同意,用她的照片做商业宣传海报———这侵犯了什么权利? 学生: 肖像权! 教师: 对,肖像权。 场景二:小王的手机号被恶意公布到网上,招来大量骚扰电话,严重影响日常生活———侵犯了什么? 学生B: 隐私权。 教师: 为什么是隐私权? 学生B: 手机号码属于不愿被公开的私人信息。被公开之后骚扰不断,侵犯了私人生活安宁。 教师: 完全正确。隐私权保护的就是私人生活安宁和私密信息不被侵犯。 场景三:造谣小李作弊,配上照片在全网传播,直接导致她的社会评价严重降低———侵犯了什么? 学生: 名誉权! 教师: 同时未经同意发布照片还侵犯了什么? 学生: 肖像权! 教师: 对,一个侵权行为可能同时侵犯多项权利。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这三项权利都属于什么大类? 学生C: 人格权。 教师: 对。它们都属于人格权,而人格权又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我们就是要系统学习———民法如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以及财产权。 二、民法保护人身权 教师: 请大家看教材第105页第一自然段。我找一个同学读。 学生F:(朗读)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基于自己的身份、身体或人格而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可以分为身份权和人格权……” 教师: 好。我们先建立一个整体框架。 (板书:人身权) 教师: 人身权有两个分支———身份权和人格权。 身份权是基于家庭关系和亲属关系产生的权利———比如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你跟你爸妈之间、你跟配偶之间享有的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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