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思想政治 / 高教版(2023) / 职业道德与法治 / 第四单元 遵守法律规范 / 第12课 自觉抵制犯罪 / 编号:25795871

自觉抵制犯罪 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学案-高教版(2023)中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与法治

日期:2026-05-25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教案 来源:二一教育课件站
关键词:犯罪,教师,危害,学生,同学,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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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与法治》第12课 自觉抵制犯罪 逐字稿 第二课时 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导入 开场设计:用两张“传票”冲击学生的认知 教师:同学们,上课之前,我先给大家看两张特殊的“传票”。注意,这两张传票来自同一个中职生———在他人生的不同阶段收到的。 【第一张传票】 XX市公安局XX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孙某,男,17岁,某中职学校二年级学生 违法事实:2025年10月,孙某在食堂排队时与同学发生口角,推搡中一拳打在同学面部,致对方面部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伤情属轻微伤。 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处罚结果: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 【第二张传票】 XX市XX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孙某,男,17岁,某中职学校学生 犯罪事实:2025年12月,孙某因琐事与同学刘某发生争执,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刘某腹部,致刘某脾脏破裂。经鉴定,伤情为重伤。 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全班安静) 教师:同一个孙某,时间只隔两个月。第一张叫“行政处罚决定书”,关几天就出来了。第二张叫“刑事判决书”,留了一辈子的犯罪案底。 教师:他的什么变了?———行为的严重程度。 对同学挥一拳,轻微伤,那叫违法(行政法管);掏出刀来捅进肚子,脾脏破裂,那叫犯罪(刑法管)。从“拘五天”到“判两年”,中间只有一把刀的距离。 教师:同学们翻到教材第114页。 学生A:(朗读) 陈某与吴某因一件小事发生争执,继而动手扭打起来。陈某被吴某打倒在地后极为恼怒,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猛地向吴某腹部捅去,致使吴某脾脏破裂,后被法医鉴定为重伤。 教师:同学们,请思考第一个问题———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学生G:构成犯罪。他用刀捅人,造成了重伤的严重后果。 教师:如果两人只是推搡了几下,没有造成任何伤害呢? 学生G:那可能只是一般违法———比如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行政拘留或罚款,但不构成犯罪。 教师:嗯。那最后一个问题———与一般违法行为相比,犯罪有哪些基本特征?这个问题我们先放一放,等我们把课本上的定义读完之后再来回答。大家先带着这个问题往下看。 一、犯罪的法定定义 教师:请大家一起朗读课本上刑法对犯罪的法定定义。 (全班齐读) 我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教师:(走到黑板前)这段话非常长,但有一个最简单的读法———第一刀切两头。我先切出一句话,请大家看最后面。 (板书)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教师:这句话是整段的“除外条款”。它的意思是什么?找一个同学用自己的话翻译一下。 学生D:(举手)就是,虽然你做的事有危害性,但危害很小很小,那法律就不当你是犯罪。 教师:没错。那我马上出一个例子考大家———甲同学在食堂跟人吵了两句,推了对方一把,对方膝盖擦破皮,就连创可贴都没用上。这个行为是不是犯罪? 学生A:不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教师:对。那如果甲同学拿起餐盘往对方头上砸,对方颅骨骨折,法医鉴定是重伤呢? 学生B:那就是犯罪了。危害太严重了。 教师:所以你们看到了———同一个“打人”的动作,法律给不给你定犯罪,就卡在这一条上:“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出罪,其他的才继续往下看。那么,刚才推导的结论就是———凡是“危害程度显著超过一般情况的行为”才进入犯罪的射程。 教师: 教师:好,现在我们把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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