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道德与法治 / 统编版(部编版)(新教材) / 八年级上册(新教材) / 第二单元 维护社会秩序 / 第六课 提升法治素养 / 树立法治观念 / 编号:26185001

6-1树立法治观念课件(共30张PPT)+视频素材

日期:2026-07-28 科目:初中政治 类型:课件 来源:二一教育课件站
关键词:法治,观念,树立,法律,小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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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新课导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通过 为什么要制定出台一部法治宣传教育法?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树立法治观念。 新课导入 生活中,有的人心存侥幸、漠视法律,最终违法犯错; 有的人敬畏法律、坚守底线,一生行稳致远。 行为的不同,源于法治观念的不同。 内心是否敬畏法律,决定我们的行为底线。 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是青少年成长的必修课。 本节课我们学习:树立法治观念 (部编版)8年级 上 道德与法治 第二单元 维护社会秩序 第六课 提升法治素养 6.1 树立法治观念 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理解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要求。 道德修养:提高道德修养,明辨是非,遵守社会公德。 法治观念:理解法治观念的含义及重要性,树立法治观念,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自觉性。 责任意识:主动学习法律,敬畏和信仰法律,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观念,提高建设法治社会的责任感。 重难点:如何树立法治观念 自学导航: 要求:阅读教材P46-49,在课本上标记问题要点。(3分钟) 1.法治观念含义? 2.我们为什么要树立法治观念? 3.我们应如何树立法治观念? 4.如何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观念 生活观察 某小区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消防员小谢在抢险灭火过程中壮烈牺,上级部门批准他为烈士。曾某在100多人的网上聊天群里公然发表侮辱性言论,歪曲小谢英勇牺牲的事实。对此,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的行为构成对烈士小谢名誉的侵害,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判决曾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判决后,参与审理的人民陪审员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到校园、社区企业以案释法,助推树立尊崇英烈、尊重英雄的良好社会风尚。 ◎曾某的行力给你什么警示? ◎人民陪审团以案释法的行为有什么意义? 曾某行为的警示:①公民行使言论自由不能超越法律边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②侮辱英烈、损害公共利益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③我们要尊崇英烈,恪守道德与法律,对自身言行负责。 人民陪审员以案释法的意义:有利于增强公众法治观念、弘扬尊崇英烈的社会风尚、提升司法公信力与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探究新知 侯某某是夏邑县某中学学生,因嫌隔壁宿舍同学冯某某说话声音大而发生争执,争执期间,侯某某踢打冯某某腹部,造成其膀胱破裂,经鉴定属重伤。 两个学生小宇和小辉是同班同学,在一次体育课的篮球比赛中,小宇和小辉分属不同队伍。比赛过程中竞争激烈,小宇在防守小辉时动作幅度较大,不小心撞倒了小辉,导致小辉膝盖擦伤。小辉立刻站起身来,情绪有些激动,推了小宇一把,两人随即发生了短暂的口角和肢体拉扯,被周围同学及时拉开。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一、二哪个属于校园欺凌?你判定的标准是什么? 探究新知 学习生活中离不开各种社会规则和行为规范。 案例一 案例二 此次冲突是在篮球比赛这种具有一定对抗性的活动中发生的。小宇撞倒小辉是由于防守动作过大,并非蓄意为之。小辉推小宇也是在被撞倒后情绪激动下的即时反应,并非事先就有欺压、侮辱对方的恶意,不符合校园欺凌中“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30 条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它并非孩子之间的过火玩笑或者小冲突,而是一种侵害他人权利和尊严的违法行为。这种来自孩子的恶,触目惊心,不仅不为校规所容,也为法律所禁止。 法律,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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